傳導性聽力損失是殘疾? 在回答這個問題可能取決於誰你問。 不同的政府機構,聽證人,並與聽力損失的人有不同的回答這個問題。
有的描述了聽力障礙的殘疾人區分的導電性和神經性聽力損失。 阿傳導性聽力損失往往是,但並非總是醫學治療。 因此,神經性聽力損失更可能被認為是殘疾。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的寫保護的權利,殘疾人士。 美國殘疾人法並沒有區分導電或神經性聽力損失。 使用助聽器或其他處理無關的準則反傾銷協定。 對於聽力損失將其視為反傾銷協定下的殘疾,聽力損失要限制一個重大生命活動目前或過去。
聽力損失也被認為是殘疾人,如果雇主是這樣看待它。 例如,如果雇主拒絕僱用一名有聽力障礙,因為聽力障礙,即雇主歧視該人的殘疾,即使是輕微的聽力損傷。
傳導性聽力損失是殘疾根據社會安全局? 在嚴重的聽力損失是一般指引社會保障局在確定是否有聽力喪失資格成為殘疾。 按照他們的指引,聽力損失是一個殘疾人,如果平均聽力閾值為更好的耳朵是90分貝以上。
語音歧視必須是百分之四十以下為聽力障礙被認為殘疾。 如果聽力損失是糾正與使用助聽器,該人的聽力損失不被視為殘疾。
聽力正常的人都可能看到傳導性聽力損失是殘疾。 聽證會是一種感覺,主要是理所當然的那些聽力正常。 聽證人可能無法想像聽到一個可怕的負擔。
很多人有聽力障礙不願稱之為聽力殘疾。 單詞“殘疾”有負面的含義。 然而,許多人都明白,既有肯定和否定的聽力損失或失聰,如不這樣困擾的噪音或有問題的聲音,聽到年幼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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